中聚慧财税-时务信息-时新政令-2025-5-28

问: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